内容《解决绿色产业发展痛点,试验区债务融资提创新 ——《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点评 ...》可能来自AI生成或网友投稿,不代表碳门户立场。
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验区),承担五大任务,以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和在5年内初步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各试验区关于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进入落地实践阶段。试验区设立即将2周年之际,201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在根据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金融问题进行有意义的尝试,巩固完善试验区绿色金融政策、措施、实践等层面取得的经验,以期在全国等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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