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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碳权质押贷款业务。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主要涉及化工废气分解减排、煤层气回收利用、节能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造林和再造林、工业废热回收利用及垃圾焚烧发电等多个领域。我国商业银行向CDM项目发放贷款具有很大的空间,但也面临相当大的风险。建立以碳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对具有良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以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屑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创新形式。由于CERs收益权是一种未来的收益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这种质押贷款时,需要高度关注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的风险。对于已获得CERs签发的企业需要核准该企业CDM项目,CERs签发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要密切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适当上浮利率以防范风险。
我国航运业首单以ESG指标(即环境E、社会S、治理G)挂钩的银团贷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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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迎来绿色金融发展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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