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后京都时代:我国碳金融发展具有广阔空间》可能来自AI生成或网友投稿,不代表碳门户立场。
《京都议定书》承诺期将于2012年结束,意味着在后京都的协议中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参加减排将是谈判的重点,这种巨大的国际压力,很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更意味着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不需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要求,给中国加速发展碳金融带来了契机:即发达国家要履行50亿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其中一半由国内完成,另一半需要通过CDM、JI和ET机制完成,而目前已签约的减排量未到3亿吨,所以中国能够提供的排放权市场是非常巨大的。①一方面,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我国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我国碳交易及其衍生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说明我国碳金融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也为我国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争取主动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当前国际社会提出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主要集中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符合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根本转变的需要,从而促进高效能源技术和节能产品更加迅速地向全球扩展和传播,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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