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强征航空航海碳税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据了解,2012年的时候,欧盟不顾国际社会反对,强行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08/101/EC号指令,将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的国际航班纳入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随即,23国联合签署《莫斯科会议宣言》,抵制航空碳税。之后,欧盟看似态度缓和,但又出新招。即一方面承诺将“有条件暂停”部分法规,并愿意通过谈判就征收航空碳税修改此前推出的一揽子规定;另一方面却提出今年6月将新增“航海碳税”,并制定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的征收价目表。欧盟做法显然并不符合国际法,其本质是环保外衣包裹的绿色贸易壁垒,其意图是背离《京都议定书》框架,强行推行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我国如何应对?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社会磋商,积极参与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气候变化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苦练内功,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提升企业行业自身素质;三方面,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研究、试点和总结,为构建我国自身的碳交易体系做实践和立法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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